本报北京28日消息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如图)的死缓判决。
此前,曹文庄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缓。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曹文庄律师的一条辩护意见,即曹文庄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曹文庄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记者今天上午就高院的终审判决向高子程求证时,他拒绝透露案情,并表示不对终审判决进行评价。
检方曾于今年6月21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2003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被告人曹文庄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两家制药企业在药品的审批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曹文庄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深入调查研究和周密部署,草率提出启动专项工作和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
经后来抽查发现,曹文庄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国家统一的药品批准文号,其中包括个别假药。
据北京晚报